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本制度等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配备保安人员*名,建立严格的保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要接受辖区公安部门和派出所的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在当地保安公司聘请,接受过正规思想和业务训练,具有较高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昼夜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和当户财物安全。为加强保安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未经组长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二、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做好本职工作,重点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未经组长命令不得从事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不得相互闲谈、打闹。
四、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注意警容警貌,衣帽必须整齐。
五、在交接班时,交班队员整理好服装后,不得随意乱走,要在办公区原地待命。
六、在执勤期间,队员不得接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禁止队员外出打电话。
七、按规定的保安项目,承担的责任,全面深入地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的为公司安全服务。
八、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保障责任区的安全。
九、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
十、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级。
十一、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二、按照公司《现金提送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押送的安全。
十三、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维护好秩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向领导及公安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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