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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合同效力

  • 第三人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故意侵犯,应侵权赔偿
    日期:2018-02-02 点击:201次

    第三人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故意侵犯,应侵权赔偿债权作为相对权,虽不同于绝对权具有公示性与对抗效力,但如债的关系以外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实施妨碍债权存续、实现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 调解书约定逾期履行需支付另外金额的,应为有效
    日期:2018-02-02 点击:1082次

    调解书约定逾期履行需支付另外金额的,应为有效调解书约定了履行期限并约定未按期履行时债权人可按全额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除非债权人有明确的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否则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解除查封及中止执行,不等于放弃债权。

  • 购房合同约定“违反限购令无效”:该条款应无效
    日期:2018-02-02 点击:456次

    购房合同约定“违反限购令无效”:该条款应无效合同效力系法律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的法定评价,故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虽约定违反限购令导致合同无效,该约定不能代替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查。

  • 涉犯罪的单方欺诈合同能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日期:2018-01-08 点击:366次

    涉犯罪的单方欺诈合同能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一方实施诈骗犯罪,以欺诈方式与不知情的相对方签订民事合同,该单方欺诈合同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00号认为,尽管合同相对方主观上对犯罪行为不知情,但客观上诈骗方利用合同实现其犯罪目的,进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合同无效。

  • 最高院判例:“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
    日期:2018-01-03 点击:213次

    最高院判例:“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最高院认为: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

  • 村委会以未经村民三分之二同意抗辩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日期:2017-12-14 点击:4336次

    村委会以未经村民三分之二同意抗辩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从合同的相对效力原理出发,对无效合同应当作非常严格的限制。因为合同一般不会具有涉它性,不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就不能轻易认定无效,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 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与法定生效要件的冲突
    日期:2017-12-14 点击:1137次

    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与法定生效要件的冲突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借款协议中有公证后生效的条款,但原告已经提供了借款,被告没有以借款协议未经公证尚未生效为由拒绝接受借款,而且已经还款,并出具借据承诺还款,通过上述行为可以推定该借款协议已实际履行,原、被告以实际行动变更了借款协议经公证生效的条款,故法院认定该借款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关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借款协议未生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 网上购物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7-11-28 点击:833次

    网上购物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 判断一个合同究竟为本约还是预约,应专注于其实质内容,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而非合同所使用的名称
    日期:2017-11-27 点击:257次

    判断一个合同究竟为本约还是预约,应专注于其实质内容,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而非合同所使用的名称所谓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判断一个合同究竟为本约还是预约,应专注于其实质内容,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而非合同所使用的名称。本案《认购书》是否为本约,不应以房地产开发进程为标准,更不应以该协议的名称是否为“认购书"为准,而应考察其内容是否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探求和判断当事人的真意,据此对合同的性质做出认定。

  • 买受人仅能提供发票,是否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日期:2017-11-03 点击:522次

    买受人仅能提供发票,是否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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