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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裁员专栏简介

解雇裁员

  • 雇员不同意岗位调动,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5-03-27 点击:312次

    雇员不同意岗位调动,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任薇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只要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理由,公司就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女工怀孕强行被辞退有违法律规定
    日期:2015-03-19 点击:381次

    女工怀孕强行被辞退有违法律规定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另外,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职工违纪被辞退后单位能否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日期:2015-03-19 点击:243次

    职工违纪被辞退后单位能否要求赔偿培训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调查,林某在用人单位决定送其出国培训时,确与用人单位订有培训协议,承诺学成后回国用人单位服务5年,用人单位为此支付了10万元服务费。同时,某公司也与用人单位订有担保协议,确定承担担保责任。现林某及担保人都拒绝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是错误的,按照劳动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裁决林某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担保公司也应依担保协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职责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203次

    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职责的规定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不同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的解除行为。这是工会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工会提出不同意见,有利于用人单位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防止劳动争议的出现,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理应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工会。

  • 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234次

    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此时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会给劳动者的医疗、生活等带来困难,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日期:2013-06-13 点击:155次

    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单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人数标准只规定了五十人,在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过程中,不少意见认为规定一个固定数不全面,有些企业规模较小,一次性裁减十五人对企业和职工来讲就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建议在规定一个固定数的同时再规定一个比例。因此裁减人数有两个相对的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日期:2013-06-13 点击:354次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 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702次

    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474次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161次

    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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