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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收集制度研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收集制度基本上沿用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据偏在加重了原告收集证据的难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依然只有证据收集权,却没有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缺乏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
浅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属性如何更全面地将个人信息权归纳到民法保护范畴中仍是学者需要探究的重要问题。我国应进一步明确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属性,对二者的具体内容加以规定,从而使两者明晰起来,这样才能在这个信息时代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
论公私融合案件的程序配置一方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是一项行政职责,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追缴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责,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
民事简易程序完善之我见在“诉讼爆炸”时期,民事简易程序是实现案件分流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节约我国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案件快速、高效、公正的审理。本文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进行具体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优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改革举措。
最高法民一庭:2017民事诉讼程序意见21条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条件和情形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应列为网购合同纠纷的共同被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以淘宝交易平台为例,任何人注册成为淘宝会员均需点击同意《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网依据协议为用户提供各种网络平台服务。因此,消费者与淘宝网之间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能否主张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不满10周岁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的行为外,独自实施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至于买东西算不算民事法律行为要看东西的价值大小,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则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若是购买贵重物品,如手机、较贵的玩具等,其行为的效力属于待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予以确认或撤销。
关于登记在债务人名下银行也不能执行的房产在金钱债权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早已根据离婚协议分割为案外人所有的,即使该房产仍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案外人仍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阻却金钱债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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