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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专栏简介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日期:2020-02-12 点击:133次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专利标记是国家规定或专利权人设计的用于表明是专利产品的图形(文字);专利号是专利局对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所授予的一种序号,这个序号是唯一的,每个序号对应一种专利,每件专利对应一个序号。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只能依法由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包装上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非专利产品或包装上使用,或以其他非法形式使用。

  • 假冒专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日期:2020-02-12 点击:151次

    假冒专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假冒专利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假冒专利罪证据审查常见问题
    日期:2020-02-11 点击:223次

    假冒专利罪证据审查常见问题关于主体身份方面,应重点核实权利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侵权公司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等。关于专利产品的情况方面,需要核实侦查机关是否调取到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的授权状态及专利登记情况,特别是权利公司申请专利时的相关附图及说明以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单据。

  • 假冒专利罪的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日期:2020-02-11 点击:274次

    假冒专利罪的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假冒专利行为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制度,违背了专利权人的意志,更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同时假冒专利产品对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也造成了危害,刑法对假冒专利犯罪作出规定,正体现了对专利权的法益保护。作为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对象,专利具体包括了发明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 侵犯著作权罪之网络文字作品同一性司法鉴定问题
    日期:2020-02-10 点击:624次

    侵犯著作权罪之网络文字作品同一性司法鉴定问题,对作品进行同一性司法鉴定是该类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公安机关在前期勘验、检査中对“文轩阁”网站进行了勘验,勘验到该网站拥有2万余部作品名称及每部作品的作者、点击量、网站会员人数、网站收入及网站采集软件,但一直未对该网站的服务器进行勘验或司法鉴定。

  • 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定性及同一性司法鉴定问题
    日期:2020-02-10 点击:335次

    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定性及同一性司法鉴定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实质内涵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不能脱离“发行”“复制发行”的语境,“销售”必须和“复制”相联系。因此,本案应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侵犯著作权罪之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行为的认定
    日期:2020-02-06 点击:291次

    侵犯著作权罪之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行为的认定“未经许可或授权”是基础要件,“破坏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是行为要件,“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是后续营利行为认定要件,“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对客观行为的综合性规定。

  • 侵犯著作权罪之刑法意义上作品数量的认定
    日期:2020-02-05 点击:791次

    侵犯著作权罪之刑法意义上作品数量的认定,应该根据著作权授权的具体“单位”来认定作品数量。即在本案中应当按照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授权给著作权权利方腾讯公司授权书中约定的具体“单位”来认定。双方合同以每“话”为单位进行授权,故应该以“话”作为认定“件”或“部”的依据。

  • 侵犯著作权罪之销售加密锁程序的定性问題
    日期:2020-02-05 点击:215次

    侵犯著作权罪之销售加密锁程序的定性问題黎某仅提供破解程序,并未向公众提供安装载体,也未提供安装服务,相关软件的复制行为由公众完成,黎某并未实施未经授权软件的复制行为,因此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张某视频网站侵权案
    日期:2020-01-17 点击:207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他人影视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7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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