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侵犯知识产权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日期:2020-02-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90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219条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构成要件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数额犯,即只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能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那么,什么情形属于重大损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19条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两个量刑档: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罚金数额标准:一般在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