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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专栏简介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 商业秘密案件中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
    日期:2020-02-17 点击:375次

    商业秘密案件中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本案涉及的商业秘密是喷码机软件程序——用计算机语言编写,以计算机源代码为形式固化在芯片当中,看不见也摸不着。双方针对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两家公司的软件是否具有同一性)各自聘请了国内权威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鉴定方法不统一,得岀的结论相矛盾,鉴定意见中使用的鉴定术语也不同。

  • 盗窃软件及源代码后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20-02-17 点击:494次

    盗窃软件及源代码后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因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了价格评估证明和损失说明,包括游戏的开发费用、投入费用、游戏的年收入情况、游戏源代码的市场评估价值以及被侵权期间按照月平均玩家的流失情况,并计算出8个月私服运营给权利方造成的收入损失为388.8万元和8个月以来权利方授权第三方的应获得的授权分成费用约为376万元,权利方至少损失400万元。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疑难问题解析
    日期:2020-02-16 点击:253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疑难问题解析,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主要有三种标准:一是依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计算,二是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润计算,三是依据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综合计算。依据立法精神,应当先计算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在损失无法计算时才能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润计算。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计算重大损失仅限于特殊的情况。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日期:2020-02-15 点击:277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内容为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日期:2020-02-15 点击:923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19条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两个量刑档: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审查常见问题
    日期:2020-02-14 点击:327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审查常见问题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情形。对于通过正常智力劳动、知识经验技能开发的技术信息,或者通过反编译等反向工程获得的信息,即使经过鉴定与他人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不能认定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但对于此种情况,需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明开发过程的详细材料。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日期:2020-02-14 点击:357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系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

  • 仇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之关于罪数之认定
    日期:2020-02-13 点击:319次

    仇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之关于罪数之认定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区分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都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两罪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同类客体相同,都侵害了知识产权。

  •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之认定
    日期:2020-02-13 点击:202次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之认定被告人周某某是合法生产销售乐凯口杯,没有假冒卢某某的专利。成都市武侯区乐凯保温制品厂是合法注册的个体企业,乐凯口杯用“乐凯”牌商标是由商标所有人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生产乐凯口杯使用的杯体是自滕州天元瓶盖厂购进的,被告人周某某也是按与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的协议生产、销售乐凯口杯。

  • 假冒专利罪疑难问题解析
    日期:2020-02-12 点击:199次

    假冒专利罪疑难问题解析专利制度的本质在于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确认对技术实施的垄断,另一方面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然而,专利制度为了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赋予专利权人一定的专利垄断权的同时又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即规定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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