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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研究专栏简介

刑事研究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
    日期:2023-01-12 点击:586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是否“明知”、“明知”程度、“明知”内容等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本罪与彼罪的界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裁判文书对本罪的“明知”着墨不多,对“明知”的认定较为模糊、笼统,甚至有时一笔带过,缺乏具体的论证分析。本文尝试从本罪的立法初衷及实证考察,厘清“明知”的界限,认为“明知”包含明确知道、应当知道及知道可能,并在认定过程中应注意排除掉合理怀疑,而“明知”所指向的犯罪应理解为“违法犯罪行为”,另结合“明知”的认定,对本罪与其他网络犯罪共犯形态作以区分。

  •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变革与发展
    日期:2023-01-02 点击:194次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变革与发展市场化的金融活动要求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予以制度上的保障,我国目前的金融刑法体系是以刑法典为主,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辅助的立法模式。以刑法典为主的立法模式在专门性、可操作性、打击面上存在缺陷,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的金融刑法立法模式亟需改革,应当采用刑法典与附属刑法并重,单行刑法为辅的立法模式,在刑法典中规定金融犯罪中的自然犯罪,在附属刑法中规定金融犯罪中的法定犯罪,由单行刑法对有立法紧迫性的重大犯罪类型予以补充规定,同时加强重视金融刑法的梳理工作,使之形成统一协调的金融刑事立法体系。

  •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日期:2023-01-01 点击:140次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评价的双重手段,敦促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从根源上消除违法取证的动机。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片面地注重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必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今后应通过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宪法性原则,明确“等非法方法”中“等”的范围,明确诱惑侦查获取证据的效力问题,明确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限,从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法律效果。

  • 不起诉种类的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研究
    日期:2022-12-29 点击:89次

    不起诉种类的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研究我国五种不起诉存在适用率低且不平衡、运行程序不畅以及各种不起诉之间边界模糊、交叉、不合理等问题,致使不起诉运行的效能发挥受到影响。针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以及刑事合规的试点等司法改革对不起诉适用提出的新诉求,应对我国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核准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重新进行边界厘定及体系重塑。其主要路径包括:扩大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明确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证据标准”;明确核准不起诉的实质条件;重置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关系、边界;加强对不起诉权运行的程序保障等。此外,构建刑事合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不起诉的具体选择模式,以规范司法改革中不起诉权的行使,推动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2-12-27 点击:786次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及例外情形。发回重审案件纳入“上诉不加刑”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增内容,其规定的“新的犯罪事实”与“补充起诉”是一体要求。若没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基于原有事实补充起诉的,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新的犯罪事实”指原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了被告人除一审被起诉的犯罪之外的新的犯罪事实,需要对新的犯罪补充起诉的情形。(详见王爱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07-508页)

  • 冤假错案翻案,为什么这么难!
    日期:2022-12-14 点击:470次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如果发生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

  • 我国疑罪从无的理论省察及规则重述
    日期:2022-12-08 点击:217次

    疑罪是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遭遇且无法绕开的实然性难题。刑事诉讼立法抑或刑事司法或显或隐地借助于从无来摆脱其困境。疑罪从无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被我国理论所倚重,理论上不仅将其视为国外司法活动的惯常做法,在叙事上也将其与证据不足相等同,甚至还将其功能扩展到作为根治冤假错案的惟一途径。坚持疑罪从的无国家存在冤假错案的现实,与我国理论对其功能表达形成相当的反差,特别我国司法实践未遵从理论指导的现实样态,又使得人们对理论阐述衍生迷思并陷入困惑。实质上,疑罪从无是一种分配错误的裁判规则,是法官认定事实时存疑且心证无法形成情形下选择配置错误的一种方式,其本身不是减少错案的防范性规范,在证据理论层面不同于证据不足,理论也不宜作为纠正冤案的基本惟一准则。一般而言,对于有罪与无罪均有证据证明而难分伯仲时,疑罪应当从无;对于达到证明标准或者辩方自愿认罪而法官心证仍未形成,且对有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此种情形下的疑罪也可以从轻。

  • 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日期:2022-12-04 点击:149次

    在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线工作三十多年,目睹了国家刑事司法工作的变化,更亲身感受了刑检工作发生的变化。近几年检察机关职能的调整,捕诉合一、员额办案制的实行,屡屡成为社会热点的冤假错案,都深刻影响着刑检工作。新形势下刑检工作何去何从,事关刑检乃至检察的未来,值得每一个刑检人思考。

  • 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日期:2022-11-29 点击:205次

    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主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贪污罪略为宽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而对公款形成了占有辅助的情形;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最为宽泛。既不能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职务侵占罪,也不能依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罪时,不能因为不(未)处罚不法层面的正犯,就扩大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正犯的刑事责任一概重于共同正犯,就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正犯“提升”为正犯。

  •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认定研究
    日期:2022-11-29 点击:216次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认定研究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立法者规定为较重的刑罚。尽管学界诟病结果加重犯违背责任主义,但是结果加重犯仍然客观大量存在于各国刑事立法。可以从规范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角度来减少结果加重犯的适用。以危险性本质说为背景,客观层面以先前行为理论限制共同犯罪人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观层面以共谋射程理论判断行为是否过限。通过在司法实务案例中的运用,上述理论对于规范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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