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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
公司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小股东如何维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配红利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法院不予干预。所以,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失去股东身份后还能提起利润分配之诉吗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无合理抗辩理由时,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可获得法院支持按决议所载方案分配利润。此处股东并不要求诉讼时具有股东身份,只要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在股权转让时保留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即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提起利润分配之诉的原告并不要求在诉讼时具有股东身份,只要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在股权转让时保留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即可。
股东主张公司盈余分配需满足什么条件盈余分配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也是构成股东和公司关系的关键所在。通常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必须具有可分配的税后盈余,也要有作出分配盈余的股东会决议,二者缺一不可。缺少盈余,分配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少股东会决议而强行分红,则违反公司独立于股东的法律规则,危及公司法人财产权甚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判定公司 “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异议股东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公司存在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不向其分配利润的情形,法院不支持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分配红利的权利。但股东主张分配公司利润,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为公司必须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若公司没有利润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则股东不能主张分配。
股利分配请求权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解析股东放弃股利分配请求权后,不能再次主张股利分配请求权,该股东本来可以分配的股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公司,该放弃行为视为对公司的赠与行为,公司应将该股利分配资金计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实务解析,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理由如下:其一,股东提起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是基于维护自身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而股利分配请求权属于自益权的范畴;其二,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最终的判决收益属于股东,而非公司所有,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机理;其三,正如我国学者刘俊海所言:“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非公司的权利,而是公司的义务;倘若将此种诉讼解为代表诉讼,岂不等于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
强制股利分配制度法律解析强制股利分配制度,是指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应当被强制分配股利给公司股东的制度。强制分配股利制度本质上是对公司自治的一种介人,这种介人应是谨慎的和理性的。确定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适用范围,实质上就是为司法介人公司自治领域划定界限。基于发挥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积极作用和防止股东滥诉的权衡,笔者认为,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宜过宽,即应为股东行使强制分配股利请求权设定严格的权利行使条件。
股利分配的形式有哪些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利润分配方式作出专门规定,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四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
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自益权。国内通说认为,股东权利按行使目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仅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为自益权;股东为自身利益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为共益权。从股利分配行使的目的来看,股东是为争取自己在公司的投资回报而行使该项权利,与公司利益无涉,属于典型的自益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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