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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专栏简介

公司盈余分配

  • 公司债券转让方式及效力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67次

    公司债券转让方式及效力的规定 记名公司债券通过债券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和债券的实际交付,成立转让。因此,记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应当在债券票面上背书,记载转让人的转让意思,并将其所持债券交付受让人。除这种转让方式外,对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记名公司债券,必须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变更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记载事项才能产生转让效力,否则该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价格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65次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价格的规定 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依法转让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一般应当遵循证券交易活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债券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

  • 关于记名公司债券登记结算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240次

    关于记名公司债券登记结算制度的规定 公司债券是针对社会公众的、长期的、集团性的债务,有些公司债券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法律设置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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