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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能否排除代位权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日期:2013-01-08 点击:181次

    关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能否排除代位权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其债权债务纠纷已经签订仲裁协议的,也不能排斥法院对代位权纠纷的管辖权。理由是仲裁协议具有契约性与自愿性,其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效,对于非当事人的第三人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其债权进行保全的权利,并非代理权,因此,代位权人只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非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其不应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能否就同一债权对次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
    日期:2013-01-08 点击:106次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能否就同一债权对次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债务人不得就同一债权再另行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人已经主张过的诉讼。否则,法院可以起诉不合法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避免发生对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双重判决而导致双重给付的问题。当然,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权请求数额部分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在符合起诉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债权人为多数时,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可否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日期:2013-01-08 点击:308次

    债权人为多数时,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可否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代位权主要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生成的一项法定从权利,因此,各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人均可以行使。而且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法院对代位权诉讼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则应当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故在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果禁止其他债权人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往往难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在多个债权人先后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即使数个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之和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额

  • 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能否再向同一法院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日期:2013-01-08 点击:464次

    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能否再向同一法院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了避免程序上的混乱,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普通诉讼的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即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普通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日期:2013-01-08 点击:71次

    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③因为虽然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但债务人实际上却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让债务人受代位权诉讼裁判的约束但却不赋予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如何使用裁定或者判决的结案方式
    日期:2013-01-08 点击:91次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如何使用裁定或者判决的结案方式由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即为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而非权利保护要件。如果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法院应当以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

  • 著作权纠纷案之作品被他人抄袭时该怎样索赔
    日期:2013-01-05 点击:187次

    著作权纠纷案之作品被他人抄袭时该怎样索赔当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袭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程序争取个人权益。首先可以打电话到相关出版社,告知其书稿的著作权归属事实。对于抄袭的判定需要依据国家对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 民间借贷纠纷案之欠条效力认定
    日期:2013-01-05 点击:147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之欠条效力认定王女士不能确定关于借款事实经过的说法,在欠条形成事实的陈述上前后自相矛盾、自我否认,一张欠条不可能同时印证两次截然不同的事实主张,此时,原告王女士必须为此继续补充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开始转移由王女士承担。在其不能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其请求。

  •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日期:2013-01-05 点击:845次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李某尚欠贷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在原告代为偿付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3-01-05 点击:3240次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维权周某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其财产,其转让行为发生在已接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其行为目的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法院对他采取了拘留措施。而其转让财产的行为因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也很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撤销。另外,周某作为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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