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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案之如何确定其诉讼时效在经济交往过程中,经济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债权沦为自然权利,在通过诉讼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诉讼时效制度。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情形钱某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其针对多个债权,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履行义务,客观上使李某的债权获得了完全清偿,而孙某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钱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债权平等原则,但该种行为是否属法定的可撤销行为,在案件审理中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本案债务人的行为应予撤销。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辅助责任,债权人如何维权原告与被告订立了搬家合同以后,被告应当负有及时安全地将原告的家具等物搬运至目的地的义务,而原告负有支付搬家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相邻权纠纷案债务执行后当事人再次侵权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执行的范围应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内容为限。生效法律文书同时确定被执行人履行行为义务和给付损害赔偿等金钱义务的,金钱给付义务不得重复执行。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所实施的妨害行为与生效法律文书所禁止的行为在性质上不相一致或者申请执行人针对妨害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提出其他请求的,执行法院不予继续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
审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哪个承运部门作为被告应诉 依照铁路法的规定,虽然各个铁路局、铁路分局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始发站、目的站及各个与运输有关的运输单位都是作为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各承运单位与托运人之间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虽然作为被告的到站不一定是责任站,只要是承运人的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怎样认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免责条款 在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有的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在运单上注明“包装不固,货主自负”等“特约免责”条款。按照铁路法第18条的规定,凡不属于免责条件的,即使承运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代办运输人的诉讼地位 代办运输人(下称代运人)与承运人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代运人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另一种以委托人(即货主)的名义签订合同,代运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代运人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支票出票人能否以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收款人因支票未承兑或出票人拒付款而提起诉讼后,出票人以支票丢失、被盗等原因拒付款的,根据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只要持票人非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该支票,又给付了相应对价的,支票出票人就应当按照支票金额,向持票人付款。
对加工承揽合同定作物提出质量异议,有无时间限制 定作人在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时,应当对定作物进行验收。承揽人在定作人验收定作物前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的验收时间以承揽人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证明之次日起计算。在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如果定作人无过错,由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利息逾期给付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金,是否予以保护 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与借款人关于逾期交付利息的违约金约定,也不予保护。但对借款方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处理,即:“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对借款人计收复利的,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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