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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有哪些特征 复议代理人必须在复议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代理无效,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复议代理人承担。复议代理人参加复议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只有申请人、第三人的行为能够代理,被申请人的行为不能代理,这是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决定的。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具备什么条件 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独立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既不依附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而是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直接的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必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参加复议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时,必须在复议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过程中。复议尚未开始或结束后,都不存在第三人参加复议的问题。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不得白行收集证据的义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执行复议决定的义务生效的复议决定,不仅对申请人有约束力,对被申请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对此,《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34条作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复议决定的及时执行。其他 如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维护复议秩序等义务。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与“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复议当事人吗 复议参加人不同于复议当事人。复议当事人是指因《行政复议法》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牛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并受复议决定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而复议参加人还包括了以他人名义参加复议、代他人参加复议活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复议代理人。可见,复议当事人只是复议参加人中的一部分,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是对复议机构未列入上述六项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的概括。复议机构除上述六项职责外还有其他职责,如复议申请人不履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又逾期不起诉,复议机构就应对该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在何时申请行政复议 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旨在督促申请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但有的情况下,申请人耽误法定期限并非由于其怠于行使权利,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依靠申请人主观努力难以克服的原因。对此,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规定,也即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经营自主权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调配和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承包经营单位,都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程序,发放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证明某种能力或者水平的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律师资格证书、导游证书、引航员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施工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健康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拍卖师资格证、资产评估资格证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要求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问题。即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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