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日期:2013-06-22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1)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要求进行答辩和反驳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经复议机关允许,查阅案卷的权利 。

(4)强制执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

(5)其他,如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等。

★被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1.举证义务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有关规定,负有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不得白行收集证据的义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执行复议决定的义务

生效的复议决定,不仅对申请人有约束力,对被申请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对此,《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34条作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复议决定的及时执行。 4.其他 如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维护复议秩序等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