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复议

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效力如何判定

日期:2017-11-30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网 阅读:465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效力如何判定

〖案情介绍〗

2008年3月17日,某经贸公司违法经营被某工商局查处,受到某工商局处罚,被罚款50万元。某经贸公司缴纳了50万元罚款,但某工商局却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在2008年 6月20日,向某经贸公司出具了罚款证明,上面写道:“我局于2007年3月27日收到某经贸公司罚款100万元整。特此证明。"某经贸公司不服,要求某工商局出具处罚决定书,但某工商局置之不理,某公司认为某工商局对其罚款50万元,却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在事后出具了一纸罚款证明,该证明没有载明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没有告知诉权和诉讼期限,因此是无效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某工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判决,法院奏支持某经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案件分析〗

本案中,某工商局出具的罚款证明,既未告知某经贸公司的违法事实,亦未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某经贸公司无从判断其行为性质及相应的法律规范,法院应当作出撤销某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本案中,某工商局对某经贸公司罚款50万元,却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在事后出具了一纸罚款证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法定事项。可见某工商局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而不能仅仅出具一份罚款证明,这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操作指南〗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必要内容。

〖法条跟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