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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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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3-07-02 点击:104次

    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符合原告主体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来讲,一是主观上起诉人要认为其权益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二是客观上受损的权益具有现实可能性或必然性;三是受损的权益必须是被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权益;四是原告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法律规定
    日期:2013-07-02 点击:164次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法律规定诉讼请求一般有3种类型: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种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原告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应依法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 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
    日期:2013-07-01 点击:86次

    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 当事人不提抗辩,人民法院不理。打官司中,当事人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管当事人由于何种原因而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不会对诉讼时效问题主动进行释明,也不会主动就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才会就此问题作出解释和裁判。

  •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日期:2013-07-01 点击:223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公民打民事官司,经常遇到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而必须重新计算。

  •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日期:2013-07-01 点击:119次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同时又告知了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的起诉讼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的一般起诉期限是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日期:2013-07-01 点击:88次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我国《刑法》第88条、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有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日期:2013-07-01 点击:75次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民事官司中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就是凡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适用;二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外,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也有诉讼时效,只分别适用于再审案件、申请执行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能作出哪几种复议决定
    日期:2013-06-22 点击:223次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能作出哪几种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清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而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这一限制。

  •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律后果
    日期:2013-06-22 点击:125次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律后果 尚未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经原作出机关变更,则执行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3-06-22 点击:139次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证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申请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处分这项权利的行为,又直接影响复议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利益,也会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放任自流而得不到纠正。因此,撤回申请也不能随便,要说明理由;能否撤回,则最终要由复议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查决定。如果同意撤回复议请求,则应记录在案,以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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