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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专栏简介

借款合同

  • 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日期:2016-04-06 点击:121次

    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复利是出借人将应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息加息”、“利滚利”。以复利计算的利息显然高于单利。实践中这类情况比较常见,按照《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 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及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日期:2016-04-06 点击:92次

    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及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本金时就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这里的“预先”,通常是指交付本金时。《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新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6-04-06 点击:58次

    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根据《新借贷规定》第25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6-04-06 点击:63次

    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贷规定》已经对此进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日期:2016-04-06 点击:131次

    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借款人只有征得出借人的同意才能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 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
    日期:2016-04-06 点击:152次

    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起诉时是否能只起诉保证人
    日期:2016-04-06 点击:94次

    起诉时是否能只起诉保证人根据《最新借贷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日期:2016-04-06 点击:54次

    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2.借款的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 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日期:2016-04-06 点击:54次

    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是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日期:2016-04-06 点击:55次

    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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