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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专栏简介

借款合同

  • 关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
    日期:2016-02-02 点击:96次

    关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借贷行为本身是一种信用交易,出借人将钱交给借款人是以偿还为前提条件的,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款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专业的信贷机构一般都会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都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用乳名写借条 能否逃脱还款
    日期:2016-01-26 点击:54次

    用乳名写借条 能否逃脱还款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6-01-23 点击:57次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 民间借贷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日期:2016-01-19 点击:60次

    民间借贷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 离婚了,我们签署的借条有效吗
    日期:2016-01-14 点击:75次

    离婚了,我们签署的借条有效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廉租房申请人去世,家人能否继承或续租
    日期:2016-01-13 点击:61次

    廉租房申请人去世,家人能否继承或续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

  • 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日期:2016-01-13 点击:75次

    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日期:2016-01-12 点击:46次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2016-01-10 点击:129次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在借条上签字只能存在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而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即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

  • 妻子对丈夫借款不知情有还款义务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122次

    妻子对丈夫借款不知情有还款义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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