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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专栏简介

质押合同

  •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日期:2013-06-12 点击:670次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也是考虑到采用书面合同在将来发生质押纠纷时,便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担保法明确规定了订立质押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质押合同是法定的书面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无效。

  • 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日期:2013-06-12 点击:261次

    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质押担保的核心所在。因为质押是以质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也就是说是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 质权是对于标的的交换价值有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利
    日期:2013-06-12 点击:330次

    质权是对于标的的交换价值有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利在被担保债权受清偿以前,有留置质物的权力。动产质权以标的占有的取得及继续为内容,从而含有对于标的占有的权利。质物的占有,原则上伴有收益的权利。相反在不伴有物质的使用收益权时,例如无体财产上的质权,留置的效力只是限制标的权利的行使,不以收益为内容。因权利的行使而消灭的权利。例如权利质权。留置的效力只对于出质人有禁止其行使权利的效力。这类权利有证书时,应交付证书。就证书的占有,与动产质权对于标的的占有相类似。

  • 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的方式是什么
    日期:2013-04-17 点击:352次

    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的方式是什么 留置权也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用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现实生活中,留置权主要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法律对留置权的行使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债权人在实际行使留置权时,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行使方式有可能存在不当的地方,给债务人造成损失。

  • 质权人擅用质押物造成损害时出质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16 点击:1293次

    质权人擅用质押物造成损害时出质人如何维权质押属于物权的一种,主要是用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主要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如何认定证券经纪账户质押的效力
    日期:2013-01-12 点击:308次

    如何认定证券经纪账户质押的效力在证券经纪账户委托保管关系中,持有证券经纪账户的客户是债权人,证券公司是负有保管资金和证券义务的债务人。客户将其证券经纪账户向证券公司出质或者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监管的方式向他人出质本身实际上就是通知债务人的过程。

  • 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权利
    日期:2012-07-30 点击:277次

    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权利 以载明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其兑现或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提取货物。

  •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12-07-30 点击:271次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
    日期:2012-07-30 点击:336次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 质押关系的当事人是质权人和出质人。质权人即质权所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出质人即提供质物的人,一般即是债务人自己;但第三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设定质权。但是,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
    日期:2012-07-30 点击:525次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 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另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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