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违约责任

  • 运送货物时遭遇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承运人还用赔偿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1131次

    运送货物时遭遇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承运人还用赔偿吗遭遇泥石流属于遭遇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货损承运人无须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货物在交付前已经受损了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373次

    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货物在交付前已经受损了吗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交易原则,出卖人对标的的质量、数量等基本信息负有告知义务,尤其是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更应当提前告知买受人,而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承运人或者买受人,否则将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 商品在运输途中是因买方的原因毁坏的,风险谁来承担
    日期:2018-12-25 点击:318次

    商品在运输途中是因买方的原因毁坏的,风险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口起由买受人承担。”

  • 谁来承担关于货物意外毁损的损失
    日期:2018-12-25 点击:307次

    谁来承担关于货物意外毁损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即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应当出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人未在约定的时间还钱,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8-12-25 点击:234次

    第三人未在约定的时间还钱,违约责任由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即使第三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后来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的违约责任仍应该由真正的债务人来承担。

  • 对方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503次

    对方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报批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认定
    日期:2018-03-29 点击:307次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报批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

  • 特约商户无规范签购单,不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后果
    日期:2018-02-02 点击:448次

    特约商户无规范签购单,不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后果依合作协议及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银行通过加入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内容系委托特约商户按合同约定受理信用卡、审查持卡人签名是否真实,并代垫交易产生的费用,故本案案由应为委托合同而非信用卡纠纷。

  • 依《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119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
    日期:2018-02-02 点击:666次

    依《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119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规定,设计公司负有诚信善意履行合同并负有尽量减轻对方违约后果的法定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予解除的,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辨析合同双方是否善意履行协助、减损等法定义务,调整与平衡合同双方之间利益。

  • 善意取得股权,应满足“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
    日期:2018-02-02 点击:238次

    善意取得股权,应满足“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