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2015年广东省梅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零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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