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据法律的规定,组合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并入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后,其法人资格取消,成为合并公司的一个或若干个组成部分。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分别解散。这种合并方式是以参加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失为前提的,公司一旦合并后,原合并各方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应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的合并应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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