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规定,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情形而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是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是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是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例如投保了特约盗窃险,如盗窃行为属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所为,或属他们纵容别人所为,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四是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是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是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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