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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解析借用他人身份证认购股票有何风险?

日期:2013-04-16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阅读:192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冰为了避税借用了好朋友黄磊的身份证开户,虽然证券账户的名字都是黄磊的,但是账户的交易密码、存折都由王冰保管,因而一切都操作顺利。但是某一日,黄磊突然告知王冰,自己开办的公司因财务问题,个人的资产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其中包括王冰的股票账户。王冰对此束手无策,只是希望黄磊公司的财务问题早点解决,司法机关将本属于自己的账户解冻。那么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认购股票有什么风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目前许多投资者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就指出: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将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当然,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由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

本案中的王冰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开户认购股票,其行为已经违法,也将存在诸多风险,而该案例中因为黄磊的个人财务问题就影响到了他,所以,认购股票还是要实名为好,以防止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否则的话就很可能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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