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和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由中外合营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共同投资,企业为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所有。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既有外国合营者的股权,同时外国合营者也参与经营管理。这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是一个多国企业或称多国公司。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一般有一定的合营期限。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其管理体制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设立的,它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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