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两个法人股东(一家外方股东,一家中方股东),由于外方股东私自到工商管理局变更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方股东将工商管理局告上法庭,就在诉讼的过程中,外方股东再次变更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办法制止工商管理局的一再违法变更?
公司律师解析:对于状告工商管理局错误作为的诉讼,应当考察工商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事实及后果,有时虽然造成了公司经营困难,股东权益受损,追根溯源还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权利失去制约造成的,不能出了问题就找工商管理部门的错误。
此问题中,外方股东的行为明显造成对中方股东权利的漠视,中方股东应当运用法律武器寻求救济,制止外方股东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侵害中方股东利益的行为。中方股东完全可以对外方股东提起侵权之诉,通过诉讼和法院裁决,让其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避免单方行为的再次发生。仅仅告工商管理局,并不能制止外方股东继续采取其他违法违规或者损害中方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故而,可一方面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另一方面积极诉讼,各种渠道一起制止外方无视法律和章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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