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我国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另一种形式,一般是由中方提供场地、厂房、劳动力,外方提供全部资金、技术和设备,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这种合作方式具有灵活、手续简便、投资回收快等优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合作者组成的,中国合作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国合作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合作企业是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3.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人型的,另一种是非法人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法人合作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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