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和行政处罚都会对公民的权利施加一定的限制或剥夺,但他们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性质和适用目的不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适用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适用的目的是为了处罚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适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适用于已经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有罪的罪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单位。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条件不同。刑罚适用的条件是违反刑法并被法院认定有罪;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实施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4.法律依据不同。刑罚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
5.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刑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判处;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6.适用时间不同。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判决之后;行政处罚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之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之前的刑事诉讼过程中。
7.稳定性不同。刑罚和行政处罚相对稳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证据掌握程度等因素的变化可以随时变更、解除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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