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此外,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也做了类似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作者:蔡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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