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综合采用庭外重整、司法重整等多种手段,实现企业重整重生——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裁判要旨:
集团破产重整因涉及重整的企业主体众多、资产情况复杂、业务跨度广、体量规模大等原因,与对单一企业的破产重整相比,面临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更为复杂,重整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难度明显增加。一些大型集团重整对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就更大了,妥善处理该类破产重组案件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案涉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的集体重整,作为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集团,其破产重整被业界及市场瞩目。为保证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天津高院积极争取最高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依法实现对44家公司重整的集中管辖,为企业重整提供稳定的司法环境;强化对案件党的领导力,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推进重整合力;多措并举确保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按时完成;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将保护债权人权益贯穿于重整全过程;督促管理人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和自行管理;监督战略投资人遴选,指导重整计划制作并监督重整计划执行,不但有力地促成了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助力涉案44家企业走出困局,合理平衡和保障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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