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3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继2020年和2022年发布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全国法院征集的典型案例中精选出十件案例,作为第三批典型案例发布,涉及英烈保护、善意规劝、尊老爱幼、婚姻自由、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个方面,其中涉及劳动的,包括促进职场文明,保护劳动者权益,支持职场性骚扰受害人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向职场不文明行为说不;认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保护劳动者工资权益;明确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善意和包容,倡导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和职场友善。
小编节选了其中涉及劳动的三个案例(案例八、九、十):
案例八
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
核心价值:职场文明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关系。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王某不堪其扰,将此事告知单位。在单位要求下,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王某。但此后傅某仍然通过电话、短信继续骚扰王某。2020年5月26日,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2020年6月8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确认傅某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决定给予傅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因傅某频繁骚扰,王某被医院确诊患有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王某认为,傅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傅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财产损失共计228300元。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任何人不得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傅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王某频繁实施性骚扰,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并对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和身体伤害,其行为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傅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医疗费等61804.2元,并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指出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弘扬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案例九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
——沈某某诉胡某、邓某劳动争议案
核心价值:合法用工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0日,沈某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万元。沈某某的月工资实际以2574元人民币加一定数额某虚拟货币的方式支付。2020年10月17日,沈某某因个人原因辞职。2020年11月27日,某公司注销,胡某、邓某系公司股东。后沈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胡某、邓某支付工资等人民币5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以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胡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主张于法无据,沈某某要求以人民币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胡某、邓某办理公司注销时承诺的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工资事宜与事实不符,应对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判决胡某、邓某支付沈某某工资等合计人民币278199.74元。
三、典型意义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以虚拟货币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旗帜鲜明地否定了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诚信价值、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弘扬了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十
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善意和包容
——李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核心价值:职场友善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2年1月21日,李某父亲患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又通过邮件向领导请假称,“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父亲病重去世。当日,公司却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解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该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合理。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李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向公司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综上,李某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也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本案中,职工为了照顾病危父亲请事假,既是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也是一种孝亲敬老的行为。百善孝为先,企业也应以同理心加以对待,给予职工请假便利,而不是机械管理,消极应对。本案对于树立孝亲敬老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弘扬友善、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就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一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有什么亮点?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制定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将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可溯及既往的标准;制定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司法解释,有力扭转了实践中出现的配偶“被负债”现象,弘扬了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宣扬了夫妻平等的价值理念;制定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人民法院如何在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权等十一个方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详细要求;印发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裁判文书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制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意见,要求对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等六类案件,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达38.25万件,比2021年增长21.66%,广布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民事案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三是充分挖掘案例资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性案例、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是第三批典型民事案例。相关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指导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提供裁判准则和道德支撑,崇尚和爱戴英雄进一步成为社会共识,历史虚无主义、英雄污名化等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弘扬孝亲敬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文明风尚,引领社风、家风向上向善,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二
本次发布案例对于全社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特点?
答: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于弘扬英烈精神、促进职场文明、匡正社会风气、净化网络空间、提倡尊老爱幼、保护婚姻自由、增强法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紧系爱国情怀和社会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对在烈士墓前不敬摆拍等不文明行为旗帜鲜明亮明观点,依法判决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摆拍的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引导公众文明参观英烈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情怀。案例二认定劝阻影响公交司机安全驾驶行为是正义之举,被劝阻人影响公交司机安全驾驶和纠缠拉扯劝阻人行为不适当,劝阻人挣脱抓扯不违法、对被劝阻人受伤不担责。案例七认定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无效,支持原告关于退还充值款的诉讼请求,为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二是紧贴群众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次发布案例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案例三认定自愿参加“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无过错不担责,让人民群众从容组织开展自发性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案例五认定女儿受母亲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依法保护子女婚姻自由。案例八明确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向职场不文明行为说不。案例十明确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善意和包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友善人际关系,让病重病危老人得到子女的照料。
三是紧跟时代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老龄人口增加,老年人情感需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四明确了丧子老人可对孙子女“隔代探望”,使祖父母在子女去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与孙子女保持情感交流、生活交往,既慰藉老人情感,又促进孙子女健康成长。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社会出现离异夫妻异地抚养子女需求,案例六展现了人民法院通过柔性司法、以调解方式实现父母异地共同抚养,让儿童利益得到最优保障;法官引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内容,寄语孩子努力奋进、自强不息。案例九明确了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保护劳动者工资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四是紧扣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次发布的案例,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弘扬英烈精神、促进职场文明、褒扬孝亲敬老、提倡育小护幼、保护婚姻自由等道德风尚相结合,每个案例既说明行为规范,又阐释道德准则,使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公正认知有机结合,推动实现普遍的法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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