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邮政的管理秩序。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致使邮件延误投递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30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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