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刑事犯罪案例

掉入“裸聊”陷阱,被迫转账终后悔

日期:2023-01-1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掉入“裸聊”陷阱,被迫转账终后悔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文君 孙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男子独自在深夜,偶然在陌陌上添加了一女性好友,因经不住诱惑与对方“裸聊”被一步步引入陷阱,最终被敲诈损失共19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就是上述被敲诈男子的钱款汇入了被告人刘某、徐某名下的银行卡中。被告人刘某、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转入钱款是非法所得,仍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转存取现,造成上述男子被敲诈的钱款全部损失,查不到最终去向。

2020年7月某一天,海安市市民王某于家中通过陌陌软件添加了一位陌生好友,之后在双方的聊天过程中,对方提出视频“裸聊”,王某经不起诱惑,答应了对方要求。之后对方让王某下载了一个软件,软件安装过程中王某输入了软件发给他的一个邀请码,显示允许读取通讯录。“裸聊”后,对方就把“裸聊”的过程视频和通讯录好友截图发给王某,恐吓王某让其转钱,否则就把王某和对方裸聊的视频发给通讯录的全部好友,王某无奈只好先后转账14多万元至对方指定的账户。同样,本案的另一名被害人常某也以同样的方式被敲诈勒索5万多元。

王某被敲诈后的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被告人刘某、徐某有作案嫌疑,遂对二人上网追逃。2020年8月2日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徐某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徐某经通知主动到案,但其起初未如实供述,后经多次讯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海安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4日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本案的被告人并不是敲诈勒索的实施人,刘某、徐某二人的行为是向上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卡号,再将账号内转入的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所得的钱款转账或取现,以这种方式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故海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由于此类通过网络实施实施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行为人很多都在境外,使得案件的侦破、和行为人的抓捕及追赃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使用手机随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随意接受对方发送的不明网络链接、安装不明软件,同时要提升自我约束力,即使在一个人时也要做到慎言慎行,要经得起诱惑,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