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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获刑

日期:2023-01-0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获刑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月3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巡回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附带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9月,被告人丁某在自己家中等处,明知梁某、王某等向其出售的黑水鸡系非法狩猎的国家保护动物,仍以人民币5-15元/只的价格共计分100余次予以收购,共计以人民币4.8万余元的价格收购了 4000余只,后转售他人获利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梁某、丁某等六被告就其非法狩猎、收购黑水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判令丁某对其非法收购4212只黑水鸡所造成的鸟类资源损失126.36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判令梁某、蒋某等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丁某、梁某等六人实施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依法公告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法律的规定,丁某、梁某等六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规定,鹤形目秧鸡科所有种基准价值为30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专家意见及价格认定结论,主张按照300元/只就低确定鸟类资源损失,该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梁某、丁某等六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非法狩猎、收购黑水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决被告丁某对其非法收购4212只黑水鸡所造成的鸟类资源损失126.36万元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梁某、蒋某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黑水鸡隶属于鹤形目秧鸡科,是一种分布广泛且数量丰富的水鸟。栖息于湿地生境,如蒲草和苇丛等,善潜水,多成对活动,以昆虫、鱼虾和水草等为食。黑水鸡分布广泛,几乎遍布除大洋洲之外的世界各地。其居留情况取决于所在区域,在中国的长江以南地区多为留鸟,长江以北多为夏侯鸟。江苏省内的黑水鸡,部分为迁徙种群,冬季南迁越冬;其余为当地留鸟。相较于稀有动物,黑水鸡分布广、种群大,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湿地国际WI近年对该物种的种群评估认为,全球黑水鸡的种群在500-1000万只,这也说明其在生态系统中很可能占有重要的地位,并提供了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非法狩猎将会影响到黑水鸡的种群及其所在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黑水鸡的潜在价值包括:1.维持湿地生态平衡。湿地为地球之肾,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提供食物及工业原料以及提供旅游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以黑水鸡等湿地鸟类为代表的涉禽,食性多以鱼虾、昆虫、植物等为食,是湿地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在维持湿地生态平衡、控制湿地虫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维护水生植被群落。种子传播与扩散可能是鸟类最重要的生态价值。黑水鸡作为常见的湿地鸟类,由于其分布广、活动范围大,能促进水生植物种子的传播与扩散,客观上起到维护水生植被群落稳定的功能。同时,黑水鸡会采食大量的水生植物嫩芽及根茎,在某些地区甚至可以起到控制外来物种如空心莲子草的功能。3.标记湿地环境污染。水鸟是湿地中较容易监测的生物类群,水鸟的强运动能力使其对湿地中食物资源及水体污染的变化反映迅速。黑水鸡为典型的湿地动物,其种群大、分布广、觅食活动范围大,是典型的水质变化的指示物种。同时黑水鸡体内能积累多种长效环境污染物,如有机氯农药、重金属、多氯联苯类等,为人类提供环境污染指示。4.文化及观赏价值。黑水鸡具有非常重要的文化及观赏价值。作为一种典型的湿地鸟类,黑水鸡羽色静雅、姿态引人,以黑水鸡、白鹭等为代表的湿地鸟类在水面翩然起舞,往往成为一个地区湿地生态环境优美的典型代表。黑水鸡作为常见水鸟,也是重要的观鸟对象。野外观鸟大大提升了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品质,也提高了鸟类栖息地所在区域的大众的经济收入。(朱来宽 徐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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