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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宝马车里妨碍执行 罚款8000元

日期:2023-01-0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坐在宝马车里妨碍执行 罚款8000元

作者:江阴市人民法院 程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江阴一案外人因为坐在前夫名下的宝马车里,妨碍执行法官将车辆扣押,被罚款8000元。

当天下午,江阴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得知一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已驾驶其名下宝马轿车回到家中。接警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警力赶赴被执行人家中。谁知,李某前妻蔡某见到有法院车辆和干警,径直奔入李某的宝马轿车,准备驱车离开。

见状,法警立刻打开车门,将车辆强行熄火,执行法官随即向蔡某出示执行证件,亮明身份,告知其法院正在执行公务,需要扣押车辆。但蔡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叫嚷:凭什么扣我车,我刚和李某离婚,车子现在归我所有!

执行法官继续对其进行释明,根据车辆查询信息,该车辆系李某所有,法院已对该车采取查封措施,现在需要将车辆扣押到法院。如果对车辆归属问题存有意见,可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然而,蔡某非但没有听取执行法官的解释,而且突然抢夺法官手中的执行案件材料。因蔡某无视执行法官的多次警告,而且抢夺案件材料,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蔡某强制传唤回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拟决定对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蔡某见状,连忙向法官鞠躬道歉,表示因为不懂法律,才赖坐在车上,一时冲动抢夺了执行材料,现在十分后悔,保证绝不再犯,并将积极配合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宝马牌轿车的手续。

考虑到蔡某家中有两个小孩需要照料的现实情况,同时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悔过态度较好,江阴法院遂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蔡某当场写下悔过书,并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官提醒,法院执行公务时,任何单位和公民都应当予以配合,拒不配合或者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等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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