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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封条?处罚+教育!

日期:2022-12-1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擅自撕毁封条?处罚+教育!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王程昊,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相城法院对被执行人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并换锁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

洪某春、洪某余与胡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协商一致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胡某平始终未按调解书履行。洪某春、洪某余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胡某平名下有房产一套。承办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张贴公告后,被执行人始终未到庭履行义务。

于是,法院对该房产强制开锁后进行现场询价勘验,并更换锁具、张贴封条。在出具了询价报告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执行人仍未到庭。近日,法院在裁定拍卖后发现该房产上的执行公告、封条不翼而飞,且锁具被擅自更换。

法院遂通过短信将擅自撕毁封条、公告并更换锁具的严重法律后果告知胡某平,并责令其到庭接受调查。胡某平主动通过电话联系法院,承认其擅自换锁、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经传唤到庭后,胡某平承认其更换锁具是希望通过这种行为阻止法院执行该房产。

基于胡某平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50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在观看反规避执行宣传片和学习《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后,胡某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手写了具结悔过书,表示自愿接受法院处罚。此后,被执行人观看宣传片和学习文件等教育形式将成为相城法院惩治规避行为的规定动作。

法官提醒: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控制后,未经法院同意擅自破坏法院的控制措施、处置该财产的均被视为抗拒或规避执行。凡从事了上述违法行为,法院将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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