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儿子主动代母履行法律义务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张宇 李海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王法官,谢谢您的开导,现在该是我回报母亲的时候了,我愿意尽最大能力代母亲向受害人家属赔偿。”近日,被执行人包某某的儿子坦诚道。
曹某某等人与包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包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导致曹某某丈夫不幸身亡,海门法院判决包某某赔偿曹某某等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5万余元。因包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曹某某等人向海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卫国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包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和城镇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某某也因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背负沉重的思想包袱,情绪低落,精神恍惚,一度出现抑郁症症状,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而作为死者家属的曹某某等人,失去亲人之痛得不到慰藉,连医疗费、丧葬费等都得不到赔偿,情绪非常激动。
进退维谷之际,王法官得知包某某儿子在外工作,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便拨通包某某儿子张某的电话。起初,张某认为自己并非肇事者,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不愿意代母亲赔偿。王法官没有就此挂断电话,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事确实与你无关。但乌鸦尚且知道反哺,请你好好回忆一下,为了你的成长,你的父母付出了多少艰辛,没有他们的付出,哪有你现在的生活.面对巨额赔偿,你的母亲不想连累你,但她自己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心里背负着巨大的思想包袱,寝食不安,精神上已表现出抑郁症状。作为一家人,你就应该像父母对待小时候的你一样,为她分忧解难。”说到这时,张某的内心被触动了。
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经法院调解,张某代其母亲与曹某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长达3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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