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执行,借父亲微信号每月消费万元被司法拘留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曾声志,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使用父亲的手机号注册微信进行频繁的高额消费。然而,这一切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9月26日,南通通州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姜某司法拘留十四日。
姜某曾向张某借款,因为不还钱,被张某告上法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偿还借款本金13.7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姜某却迟迟未自行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州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姜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姜某收到文书后依旧没有主动履行,不主动申报财产,也未至执行局接受调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姜某,姜某也是拒不配合,试图以“拖字决”来规避法院执行。
到户籍地找不到人,能联系到却屡屡不予配合,案件似乎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不断地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向姜某释法析理,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灭。姜某尚还年轻,躲得了一时,也躲不了一世,和法院“躲猫猫”是不明智的。在执行法官的循循劝导之下,姜某终于到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
执行法官知道像姜某这样90后的年轻人,肯定很依赖手机微信支付,而在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便已将姜某的微信账户冻结了。于是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执行法官主要从姜某携带的手机入手,发现姜某居然用的是一部新买的价值5000元钱的高档手机,而且在依法对姜某手机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发现姜某使用的微信是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的,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达一万元,个别月居然达到八、九万元的流水。姜某的这一行为,明显是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
执行法官在告知姜某上述行为已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按法律规定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姜某仍不知悔改,在督促履行依旧无果后,执行法官当即对其作出了十四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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