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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反提执行异议

日期:2022-11-2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逾期付款反提执行异议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石玉 李小鸾,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法院:认定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驳回异议申请

如东某金属公司认为其明明已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对方建材公司仍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违约金5万元,金属公司向如东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查封措施,驳回建材公司执行申请。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了该起执行异议纠纷。

建材公司与金属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经如东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金属公司于2022年2月5日前给付建材公司25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金属公司于2月10日将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建材公司,另于2月24日银行转账支付5万元。建材公司认为,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9月份,金属公司的两次履行均不符合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遂向如东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金属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而金属公司认为,其已履行生效文书给付义务,建材公司申请执行无任何依据,向如东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驳回建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2月5日,金属公司向建材公司发出履行法律文书答复函,告知建材公司其拟将20万元的汇票转让给建材公司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属公司于2月10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建材公司,但该履行方式未得到建材公司的同意,且也非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方式,故金属公司的该履行行为未能得到实现。此外,金属公司于 2月24日向建材公司转账汇款5万元。上述两笔款项的履行时间均迟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金属公司的逾期履行行为显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如东法院驳回了金属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诚信体系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如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而有的当事人为自己履行法律文书制造借口,设定条件,拖延时间,因而成为被执行人,影响其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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