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出查封车辆?可真“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闫静,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日前,被告人顾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0年5月,因被执行人顾某未向申请人葛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皋法院依法查封了顾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同年9月,法院向顾某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顾某交出查封的汽车,顾某未予理睬。2020年10月,法院以拒不交出法院查封财产等为由对顾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顾某依旧我行我素,对法律文书视而不见,拒不交出车辆。2021年8月,法院以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将顾某通知到案后,顾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拒不交车行为的严重性,配合交出了查封汽车。收到起诉书副本以及法院开庭传票后,顾某更是懊悔不已并希望法庭能够组织其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在刑庭与执行局的共同敦促下,顾某在开庭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法院综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等情节,对其适用了缓刑。
车辆等动产具有可移动性,因此动产查封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需实际控制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置。有些被执行人便心存侥幸,在明知财产下落的情况下,拒不交出财产以逃避执行。本案就是典型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产的拒执犯罪案件。法院将该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判处刑罚,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分子妄图挑战法律底线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具有较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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