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擅自毁损法院查封财产 被司法拘留15日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梁宇翔,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案外人柳某某擅自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11月26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对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宿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胡某开发的位于宿城区洋河镇某小区的200余套房产,并张贴查封公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今年4月16日,执行干警在现场张贴封条时,发现其中一套房产正在进行装修装潢。经核实,正在实施装潢的柳某某声称该套房屋是其2018年从张某处购买,一直没有装潢。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要求柳某某停止施工,并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同时告知尽快采取申请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进行维权。
随后,执行干警对该房屋张贴封条,告知柳某某在提出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擅自撕毁封条、不得继续装修装潢,以便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然而,柳某某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以房屋漏水为由擅自撕毁封条,并安排施工人员继续装潢,执行干警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柳某某进行口头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再次张贴封条。
之后,柳某某依然我行我素,视法律为儿戏,再次撕毁封条将房屋装潢完毕,并在抖音平台发布其入住新房的视频。执行法官得知柳某某擅自入住涉案房屋后,遂立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柳某某到法院接受处理。但是,柳某某拒不配合,并且拒接执行法官电话。
11月26日,经过严密布控,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前往洋河柳某某居住的小区及其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强制拘传。执行法官与柳某某进行谈话,仍不能认识自己违法行为,法院遂依法对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