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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物流公司

日期:2022-12-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消失”的物流公司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范群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某日下午,常熟市支梅公路沿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为一辆沪牌大型厢式货车。傍晚,常熟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名申请执行人来电,电话中对方非常着急,称发现了案件中查封的车辆。原来,当天支梅公路这起事故中厢式货车的登记所有权人为常熟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但驾驶员拒不配合将车辆开往执行局处理案件,双方僵持不下,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扣押该车辆。

经核实,涉案大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上海某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涉及一起2021年3月立案执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物流公司注册地址房屋已拆除,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名下车辆已被查封,执行标的额近8万元。

晚上19时许,涉案沪牌大型厢式货车被查扣,依照法定程序,该车辆将进入公开司法拍卖。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情况后,为避免车辆被法院处置并因承运货物逾期交货产生损失,其随即表示将积极筹款。法官耐心等待至晚上22时许,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当晚无法凑齐执行款项,但会在次日支付。

次日中午12时许,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赶赴常熟法院执行局处理案件,与申请执行人就该案款项和另外一起承运货损纠纷反复沟通,经法官释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的运输费,向法院表示感激;被执行人也表示,感谢法院释法,今后将完善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缺漏,避免今后产生类似争议。

【法官说法】

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特点,拒不执行必将受到惩罚。针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重拳出击,用足用好拘传、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审查,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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