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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自诉新规后,南京首例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拒执罪”自诉新规后,南京首例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官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虚假报告财产、近三年税后收入180多万,却均不在本人名下;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在抖音上晒花店、亮豪车、住新房,子女就读“贵族学校”;

申请执行人李某终于忍无可忍,近日,原告李某向秦淮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欠其本息合计800余万元未还的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

这是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后,南京首起此类案件。

事情的起因要回到2012年。当时李某与王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秦淮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王某需要给付李某相应款项。判决生效之后,时隔近9年,李某依然没有执行到自己的数百万案款。在王某其他案件的财产处置中,李某分得了150余万元,但此后,被执行人王某却突然“人间蒸发”,杳无音信。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从未放弃,网络查控、实地走访、电话询问……但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消息。

今年年初,李某在浏览抖音视频时,看到一个人一直过着相当奢侈的生活,而且这个人越看越像王某……

李某将线索告知执行法官后,法官快速联系上了王某。该案重新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王某面对执行法官时百般推诿,不断推迟更改见面日期,又给出了类似“每月还款1万元”的还款计划。如果照此执行,即便不算上利息,现有欠款也要六十多年才能还清,毫无诚意可言。

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公安机关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定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依据尚不充足,但本案符合自诉条件。

“法官,我该怎么办?这个案子不符合公安的立案条件,但是我没听说过刑事案件还能自己起诉的……”电话里,李某焦急的语气中带着一丝困惑。

法官在电话里对李某解释了一下关于拒执罪自诉的法律规定:

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案外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将有着超出一般民事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罢,李某焦急的内心终于逐渐平复,撰写了起诉状后通过远程立案平台提交至秦淮法院。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公诉,“拒执罪”还可以提起自诉。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拒执罪”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并于20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了“拒执罪”自诉审理中的相关流程。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符合“拒执罪”自诉其他条件的,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自诉人李某提起的刑事自诉符合法律规定,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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