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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一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15天

日期:2022-12-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一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15天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陆昊 黄圣燕,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强力出击,拘传一名经2次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于某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碰撞过路行人沈某,致使沈某受伤。后沈某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沈某14万元,摩托车转让人吴某和丁某负连带责任。

案件执行过程中,海门法院向于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于某既未履行,也未按时到庭。后执行法官又上门通过其家人向于某送达执行传票。对于海门法院的2次传唤,于某均拒不到庭,甚至更换电话号码,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2021年10月9日,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于某在转移了被法院查封的羊羔后,想趁着夜色举家悄悄迁往扬州。当晚8:30许,海门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后,局长顾洪健火速集结4名干警,雷霆出击前往于某的租住地,将正在搬家的于某逮个正着。随后,于某被拘传至海门法院。

拘传到庭后,执行法官王卫国向于某释明法律,阐明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一番教育,于某后悔不已,表示不该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和传票传唤,更不应该悄悄“逃离”,并恳请法院组织双方协商,促成执行和解。次日,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但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执行和解。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海门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以示惩戒。

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之于某曾患有乙型肝炎,随后的送拘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执行干警带着于某3次往返法院与医院、拘留所之间,终在10月12日下午17:30许将于某送进拘留所。海门法院对于某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既是一次普通的执行行动,也是给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彰显了法院强大的执行力与高效的行动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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