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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仙人跳” 一男一女因敲诈勒索获刑

日期:2022-12-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里应外合“仙人跳” 一男一女因敲诈勒索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人们日常口中所说的“仙人跳”,是指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仙人跳”案件,分别判处王某(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某和林某同居于启东市吕四港镇某出租房内。两人于2020年10月商议,至其租住房附近街道物色对象,林某以卖淫为由引诱被物色对象至其出租房,王某则跟踪尾随,待林某以开关灯发出信号后进入,再以拍照、报警等方式胁迫,实施敲诈。两人于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实施敲诈勒索2起,合计人民币6000元,实际得款人民币650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而在“仙人跳”这种情形中,犯罪实施人利用被害人因被抓现行后担心被家里人知道的恐惧心理,并且以拍摄的照片作为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须遵纪守法,不要见了美色就忘记一切,更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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