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53人特大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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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启东法院对一起涉53名被告人的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开庭宣判,依法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陈某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责令被告人退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启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阳某某、陈某某、刘某3人出资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诈骗明确分工,先后招募阳某芬、赵某某、李某等50名被告人并将其分至各诈骗小组共同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选定目标人群后,在网络上骗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谎称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并诱骗被害人购买产品,采用网络收取定金等方式实施诈骗,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该诈骗集团共诈骗全国4000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486682元。
启东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目前电信诈骗的手段方式不断更新。启东法院在此提醒,面对“诱惑”要保持清醒,不轻信网络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网络转账小心谨慎。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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