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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盗采江砂“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领刑三年六个月

日期:2022-1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严惩盗采江砂“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领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郑森林 余朋飞,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21年10月29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依法对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长江非法采砂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泰州原公职人员毛某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据悉,这是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首例惩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

一着不慎,沉迷赌博难自拔

作为一名80后,毛某也曾意气风发。当年大学毕业后即入职泰州市水利局下属单位某水政监察大队,他的勤奋好学和踏实肯干让他在同龄人中脱颖而出,2017年开始担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后分管水事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工作,正可谓春风得意、前途可期。这期间,毛某娶妻生子,小日子过得安稳小康,令人羡慕。

一切改变,是从毛某在朋友的饭局上接触了网络赌博开始。2018年起,毛某一头扎进网络赌博之中,从小赢到小输,从几百元玩一天到成千上万只为赌一把。赌博让昔日的青年才俊变得疯狂,失去理智,不知不觉间欠下数百万债务。

误入歧途,充当盗砂“保护伞”

毛某担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专门负责水事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工作,在执法中常有人上门打招呼,或要求在处罚非法采砂时“高抬贵手”,或希望在值班巡查时“给予方便”,而来者也往往明里暗里许以重金作为好处。面对诱惑,在沉迷赌博之前,毛某尚能辨别是非、保持定力。但当巨额债务如大山一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时,那些原先令人烦不胜烦的“三无”采砂船主们,在毛某眼中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在高筑的债台和公职人员的操守之间,毛某很快就作出了选择。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毛某利用职务便利,不仅为邢某、孙某等人在案件处理、工程监管等方面“予以援手”,还多次在朱某、吴某等人非法采砂前为其提供值班巡查、“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活动的信息。投桃报李,“懂规矩”的朱某、邢某等人自然奉上数目不等的“辛苦费”。从断然拒绝到半推半就,再到来者不拒,毛某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32.2万元。毛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罪恶昭彰,身陷囹圄后悔迟

凭借毛某这把 “保护伞”,以朱某、吴某、杨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长江水域肆无忌惮地盗采江砂,长期逍遥法外,案涉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仅在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吴某、朱某等人的“三无”采砂船便在长江水域疯狂采砂37次,盗采江砂6.6万余吨,经认定,价值315.38万元。朱某、吴某等人的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经另案审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其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同时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根据毛某认罪认罚、退赃、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身陷囹圄的毛某在听到判决后,悔不当初,可惜为时已晚。

“长江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供水、航运和基础设施安全,危害生态环境,而其背后‘保护伞’的放任、纵容,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加了打击盗采江砂违法犯罪活动的难度。”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认为,“遏制盗采江砂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对其背后的‘保护伞’毫不手软、重拳出击,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这样才能保证长江母亲河潮平岸阔、河清江晏,助力长江大保护战略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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