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店长偷换收款码 盗窃18万营业款获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吴皆与 顾勇,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身为一店之长,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竟偷换收款码窃取店铺营业款,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他当上了一家火锅店的店长,负责管理店铺日常事务。每月月初,他会到总店与投资人就上个月的营业款进行对账。但张某没有珍惜这份工作,就此开始自食其力的正常生活,而是暗中将店里用于收取营业款的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付款码,共窃得该店营业款共计17万余元。由于其未在规定时间到总店对账,投资人联系张某未果,遂报警导致案发。此外,张某于2020年10月至11月,至本市多家店铺内,采用钻门缝入内的方式盗窃作案4起,窃得女士衣物、现金及香烟。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部分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张某供述,偷换二维码是因为自己钱不够用,想“换”点现金,到月底的时候再“还”过去,但因入不敷出,最终无法补上这个窟窿,选择了逃之夭夭。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多次盗窃,系累犯,对该部分应当从重处罚。其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赃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无论大型商场、小型超市还是流动商贩,都用上了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手段,科技的进步极大地方便了顾客和商家,但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及时核实营业款是否到账,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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