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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孕妻欢心 盗窃共享车辆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获孕妻欢心 盗窃共享车辆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张文君,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老婆两次称赞路边的共享电动车好看,老公当即“弄”了一辆,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该对夫妻犯盗窃罪,老公高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妻子小周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月8日早上,高某骑电动三轮车载着孕期中的老婆小周从曲塘镇前往戴南镇购买不锈钢材料。途中经过时堰镇时,小周见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好看,便对着高某夸赞了几句。

当天中午,二人购买完不锈钢材料的回程途中再次路过时堰镇,妻子小周又对高某称赞该电动车好看。高某见妻子喜欢,便称要弄一辆回去。随后,二人合力将共享电动车抬上电动三轮车,运回了曲塘老家。

1月10日早上,王某在时堰镇巡查公司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投放情况时发现少了一辆,后通过系统后台发现该车定位在曲塘镇。1月14日,王某根据该定位实地查找,发现案涉共享电动车停放在一户居民家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小周有作案嫌疑,于1月16日将高某抓获,小周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经了解,该电动车因无法自行充电,便一直被闲置在高某家中,案发后已发还被害单位。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其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高某、小周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小周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单位的损失已挽回,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高某、小周二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高某、小周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二人均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人认为将共享车辆藏在自己家中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装了定位功能的共享车辆以及满街的天眼早就暴露了你的行踪,最终只能给自己添上不光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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