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孩讨薪还袭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21年1月27日下午,贾某因工资纠纷将汽车停在东北塘街道的某私房菜店门口,用车堵住店门讨要说法。民警戴某和辅警孙某接到报案后到达现场,发现贾某怀抱小孩、情绪激动,劝说贾某挪车并予以口头警告,贾某却表示拿不到工资绝不挪车。为避免公共秩序受扰,民警戴某依法传唤贾某至派出所。然而贾某情拒绝传唤并在戴某和孙某要带其离开现场时对着孙某右腿猛踹一脚,导致孙某右股骨外侧髁骨挫伤。经鉴定,孙某右膝损伤构成轻微伤。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人员,在和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时,应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贾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三个月。
讨要工资本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本案中贾某在讨要自己工资的时候采取过激“私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强调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维权方式的违法性,最后不仅没有讨回自己的工资,还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
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公力救济的方式。同时,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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